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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润旭矿产品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林草地被罚款38万余元

探针财经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5年11月11日,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灵自2025第02-009号),对灵寿县润旭矿产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灵寿县润旭矿产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在未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于灵寿县岔头镇瓦房台村西南山上进行扩宽道路以实施矿产品勘探施工,此举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及草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公司非法改变用途的林草地总面积达 16.98亩(合11325.66平方米),具体构成如下:林地面积11.75亩,其中涉及乔木林地10.33亩(6890.11平方米),涉及灌木林地1.42亩(947.14平方米);草地面积5.23亩。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之法定裁量标准,决定对灵寿县润旭矿产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8.361338万元。

公开工商资料显示,灵寿县润旭矿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系张云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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