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针财经从信用中国(河北承德)官网获悉,2025年12月18日,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承粮处罚﹝2025﹞1号,处罚对象为平泉小寺沟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小寺沟粮油储备公司将商品粮及2-2仓(原4#仓)、5-1仓(原9#仓)2个省级储备粮仓粮食混合出库中,伪造了出库检斤单、保管账目,未如实填报省粮食信息管理平台2-2仓(原4#仓)和5-1仓(原9#仓)粮食的出库数据;小寺沟粮油储备公司在5-1仓(原9#仓)粮食入库中编制虚假售粮人信息,伪造入库票据,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将以上两项处罚合并处理,责令小寺沟粮油储备公司于三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12月16之前整改完成。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并处贰拾贰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贰角贰分(222944.22元)罚款。
平泉小寺沟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吴佳杭,注册资本为3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平泉市,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该公司为国有企业,控股股东为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物资储备中心)。






